湖北日報訊 (記者湯煒瑋)25日召開的省直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會議,對省直事業單位分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明確了分類範圍、分類標準、分類程序和組織實施等內容,要求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直事業單位分類工作。
  會議指出,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省直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據悉,認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承擔的行政職能有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政策規定的依據,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有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政策規定的明確授權(即明確指向事業單位)。同時,要嚴控範圍、嚴格把關,確保政府機構限額和行政編製總額“兩個不突破”。認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只需具備三個條件之一: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範圍;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能夠且應當通過市場獲得。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即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細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
  通過分類,對不同類別事業單位實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辦法,為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促進公益事業發展奠定基礎。
  (原標題:省直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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