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岳冠文)宅基地是農民依法取得用於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支票借款集體建設用地。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規範和改進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見》明確,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意見規定,湖南嚴格執行“一戶威剛記憶體一宅”政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予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農村村民一戶已有一處宅基地的,除因繼承房屋導致宅基地權屬發生變更的以外,其再次申請他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對於宅基地的面積,意見規定,各地要結合本地資源狀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借款原則,嚴格確定和實施宅基地面積標準。審批宅基地時,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規定的面積標準。
  同時,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依法制定宅基地申請條件。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辦理土地使系統傢俱用證。
  農民新建住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在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但應充分考慮農民的竹北售屋現實居住需要,划出一定的範圍,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居。
  農村建房應優先選擇原址重建,或充分利用村內存量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村內有空閑宅基地尚可利用的,原則上不得批准新宅基地。並且各地應採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推進“空心村”治理和舊宅基地復墾。
  鼓勵各地結合集鎮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因地制宜推進集鎮和中心村建設,引導農民逐步向集鎮及規劃的居民點有序集中。  (原標題: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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